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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文:规范条码支付等受理终端业务!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扫码、POS机等已成为大众生活日常中的金融工具,但由此延伸出的乱象也不少,瞄准这些受理终端,央行再出新规。10月13日,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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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从支付受理终端业务管理、特约商户管理、收单业务监测的三个方面入手,对收单机构和清算结构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值得一提的是,条码支付也被纳入监管,尤其是对个人收款条码的使用规范做出来具体规定


弥补漏洞,规范个人收款条码


近年来,个人收款条码得到广泛运用,有效满足了社会公众的个性化、多样化支付需求,提高了小微经济、地摊经济的资金收付效率。但与此同时,个人收款条码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


例如,部分机构使用个人收款条码转账业务办理大量生产经营、生活消费交易,既混淆了交易性质,导致交易信息失真,影响风险监测效果,也不利于借助支付服务为经营活动赋能增值。还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借、购买个人收款条码,搭建“跑分平台”进行赌资转移的问题日益突出,扰乱了条码支付业务正常秩序,侵害了社会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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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针对性强化个人收款条码管理适时且必要。对具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旨在避免消费业务被通过转账业务办理导致交易信息失真、风险监测失效


个人经营者和小微商户配合收单机构完成商户入网程序之后,收单机构应当按照商户服务标准提供支付服务,按规定建立商户与收单结算账户等要素信息关联对应关系,这有助于从源头防范外包机构挪用资金、大商户“二清”等风险,有助于更好地保障个人经营者和小微商户的资金安全和服务体验。


同时,《通知》兼顾制度的原则性和灵活性,未对个人收款条码的交易限额、场景等提出具体要求,由支付服务主体立足风险防范和用户体验并重的原则,根据用户需求、风险态势变化等动态调整


谁的终端谁负责,谁的网络谁负责


《通知》围绕银行卡受理终端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收单机构建立终端序列号与收单机构代码、特约商户编码、特约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特约商户收单结算账户、银行卡受理终端布放地理位置等五要素关联对应关系,并确保该关联对应关系在支付全流程的一致性和不可篡改性。围绕上述要求,立足支付市场主体不同职责,建立多层次规范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多方共治的管理体系。


一方面,秉承“谁的终端谁负责”,压实收单机构关于收单业务的主体责任。收单机构应建立终端序列号与五要素关联对应关系,受理终端使用期间变更任一要素的,应重新履行相关审核手续。收单机构应采用具备密码识别技术的银行卡受理终端,确保终端发起交易可被准确追溯。


另一方面,秉承“谁的网络谁负责”,压实清算机构关于本网络秩序的维护责任。清算机构应组织成员机构对本网络入网终端进行全面梳理、评估,对不符合通知要求的终端按照风险评级限期清退或升级改造。同时,建立入网银行卡受理终端注册管理平台,会同成员收单机构在终端入网、变更、监测、退出等环节,对终端序列号与五要素关联对应关系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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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互联互通之后,商户识别更为重要。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特约商户实名制是收单业务的基础性制度,是确保交易真实性、维护收单市场秩序、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保障。


对特约商户实施分类管理


《通知》遵循同类业务同等标准的原则,结合条码支付受理终端与传统银行卡受理终端的异同点,对特约商户的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实施分类管理。


◆ 对于与传统银行卡受理终端类似,可采集主要支付信息、参与发起支付指令的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如卡码复合智能终端等,执行与银行卡受理终端同等的监管要求


◆ 对于仅具备条码读取或展示功能、不参与发起支付指令的条码支付辅助受理终端,如扫码枪或盒子、显码设备、静态码牌等,考虑条码支付的普惠性,要求通过建立商户与收单核心要素对应关联关系、加强监测手段等方式强化风险防控


◆ 对于不具备定位功能的条码支付辅助受理终端,要求通过付款人的交易位置或其他关于移动终端实际位置的推算方式进行终端交易位置监测,防范终端滥用风险。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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